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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溯源及其意义——公益诉讼原告制度的法系考察
引用本文:李长春,罗丽华.制度溯源及其意义——公益诉讼原告制度的法系考察[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0(3):43-47.
作者姓名:李长春  罗丽华
作者单位:保险职业学院,社会保险系,湖南,长沙,410114;保险职业学院,保险信息系,湖南,长沙,410114
摘    要:自罗马法开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并非采取只能由直接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的一元化模式 ,而是"原告资格的多元化"模式。为强化公益诉讼当事人程序保障,对于由没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公民或社会组织为原告提起的公益诉讼,多采取鼓励和支持的态度,但法律对原告的 诉权行使也进行了一些限制。在公益诉讼原告制度的确立模式上,很多国家选择制定法的模 式,但也有些国家选择判例法的模式或者从判例上升到成文立法的模式。

关 键 词:公益诉讼  原告资格  多元化
收稿时间:200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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