谬误剖析本身不要成为谬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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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倪荫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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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廊坊武警学院管理系,河北,廊坊,06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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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逻辑学研究对象的谬误是指违反思维规律或规则的议论。谬误与诡辩是相通的,通常都认为故意违反思维规律或规则进行论辩,就是诡辩,但是故意与否难以明确分辨。古希腊时代的后期智者学派把诡辩推向极端,使本来旨在增强论证力量和表达效果的论辩术演变为可以为一切东西进行辩护的工具。谬误或诡辩妨碍人们之间正常地进行思想交流,甚至会为错误与邪恶张目,所以,从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开始,逻辑学家就一直极力反对诡辩或谬误,亚里士多德著有谬误专著《辩谬篇》,还在《前分析篇》中专门研究推理形式的谬误、在《修辞学》中讨论了讲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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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稿时间: | 2001-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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