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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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史际春,国世平.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民事诉讼[J].社会科学,19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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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史际春 国世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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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消费经济研究所
(史际春),湘潭大学消费经济研究所(国世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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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经过必要的交涉不能解决问题,或其对行政机关、消费者组织的各种处理仍存有异议时,有权通过诉讼形式,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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