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自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以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成为学术界的焦点话题,也产生了诸多分歧与争论,溯其根源,就是“非首都功能”这一概念的科学性值得深思,同时需要对其提法以及概念内涵进行重新界定。笔者认为,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必须要以“首都功能”实现和城市正常运转作为前提条件,应将疏解的重点区域定义在实体地域空间,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所涉及的四种需要疏解的产业类型对于北京的社会经济发展而言并不具备主导能力,因而也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非首都功能”,为了表述更加准确,应缩小疏解范围使疏解范围更加集中,即将提法改称为疏解北京部分“非首都功能”。同时,必须意识到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是一种以政府为主导的“逆市场调节”行为,因而不能过度依赖行政手段,而应以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为主。此外,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要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相结合,实现高水平协同,而非低水平趋同,下大力气增强周边区域的承载力和竞争力,搭建城市群内部产业支撑平台,缩小与北京之间的社会、经济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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