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控方的话语垄断——论犯罪论体系的变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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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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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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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BFX05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10YJC820044);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CXLX13-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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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犯罪论体系不仅是法官定罪的工具,更是控、辩、审三方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共同使用的话语工具。相比于国外的犯罪论体系而言,我国的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赋予被告人(辩方)的话语权较控方明显薄弱,从而形成了控方的话语垄断。因此,要回应刑事司法实践的需求,消解控方的话语垄断。犯罪论体系的变革必须考虑犯罪论体系的去政治化,重视被告人(辩方)的需求,赋予其更充分的话语工具,切实保障被告人(辩方)的合法权利尤其是辩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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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话语权 犯罪论体系 话语垄断 辩护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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