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教义学”的泛化及其克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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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旭东.论“法教义学”的泛化及其克服[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5):560-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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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旭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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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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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16BFX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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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教义学”系德国法中的术语,近年来我国与之相关的研究比较兴盛,该术语存在着扩张使用的泛化现象。法教义学是法律实证主义的德国版本,法律实证主义在不同的法律传统中有不同的模式,但不宜将其泛化并以之代替法律实证主义这一术语。法教义学的泛化有多种原因,法教义学的使用在我国尚欠成熟,法理学应努力推进包括德国法教义学在内的法律实证主义研究,促进我国法律话语体系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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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教义学 法律实证主义 概念泛化 比较法 德国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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