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传》释义条例补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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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邦柱.《毛传》释义条例补述[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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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邦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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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前代学者对《毛传》释义条例的探求,做过大量工作,他们的阐发非常赡富。我在这方面也想作些努力,平时温寻经传疏注,发现有些类例好象前人还未谈及,就把它记录下来,辑成下面几条。现不揣冒昧,献给海内贤达,就正于大方之家。 (一)《传》文单字不是释《经》文单字,而是两字连读以释《经》意《大雅·绵》:“捄之陑陑”,《传》:“捄虆也。”捄,捄为捊,虆为器名。《传》不是释捄为虆,而是捄虆连读,即《笺》所申说的“捊聚壤土盛之以虆。”《大雅·大明》:“会朝清明”,《传》:“会甲也。”孙毓误读作“会,甲也”,并以此讥弹毛不应以“甲”释“会”。实则《传》是会甲连读,补出“会”的宾语。孔颖达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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