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岂能有附加条件 |
| |
引用本文: | 王俊鹏.赡养老人岂能有附加条件[J].社区,2003(12). |
| |
作者姓名: | 王俊鹏 |
| |
摘 要: | 有些儿女赡养老人,竟然附加一些苛刻的条件。前几天笔者在辽宁省北票市花果山公园遇到了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太太,推着儿童车,哄着孙子,满面愁容地在向别人诉说。她是从农村来的,她的大儿子经营蔬菜大棚,赡养老爹,由老爹给他看园子做零活。小儿子在城里经商,提出可以赡养老妈,但条件是必须给其带孩子做饭。老两口都70多岁了,操劳了一生,两个儿子都已成家立业,娶妻抱子,他们为了自己小家庭利益按各家的需求有条件地赡养老人,使一对体弱多病的“老鸳鸯”被拆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儿女赡养老人是应尽的义务,没有任何附加条件。不管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