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著作权法同TRIPS的接轨──兼谈我国著作权法的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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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连峰.论我国著作权法同TRIPS的接轨──兼谈我国著作权法的修改[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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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连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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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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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知识产权协议》(TRIPS)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我国要加入关贸总协定,在著作权立法方面应与TRIPS接轨,我国著作权的保护水平在某些方面已高出国际条约和TRIPS的规定,但并不等于说已完全达到了TRIPS的要求。在计算机软件保护、侵犯著作权的刑罚以及著作权保护实施过程等方面我们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为此,必须借鉴国外成功的方法和经验,修改我国著作权法,使之向国际标准靠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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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关贸总协定,TRIPS,知识产权保护,著作权法,接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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