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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死亡,能否获得两份赔偿
引用本文:周彬.职工因工死亡,能否获得两份赔偿[J].劳动理论与实践,2016(7).
作者姓名:周彬
作者单位:雅安市荥经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摘    要:争议焦点:王某在下班途中发生由第三人侵害而引起的交通事故后能否在获得由肇事方民事赔偿后再向企业主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亡赔偿?企业在肇事方已向王某赔偿的情况下有无义务再向王某赔偿? 处理结果:企业方认为:肇事方已赔偿了,厂方就不再赔偿.申请方则认为:肇事方虽已赔偿给死者家属,但并不能排除厂方的责任,厂方需按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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