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两不找",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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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涛英.长期"两不找",如何认定劳动关系[J].劳动理论与实践,20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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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涛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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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成都市金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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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张某系某国企单位职工,1993年3月向单位提出外出经商,单位决议同意张某停薪留职,外出从事经营1年期的活动,时间从1993年5月25日至1994年5月25日.然而,时间到期后,张某没有回原单位上班,也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向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单位于1994年9月向其发出通知(某办发(1994)4号文件),要求张某书面向单位报告是回单位上班还是继续经商,否则视为自动离职处理.1995年1月,单位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要求张某回来上班或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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