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职工"长驻外地"遭受伤害 不应以"因公外出"作伤害性质认定
摘    要:争议焦点:职工因工作原因长驻外地工作期间遭受伤害,可否以"因公外出"作出伤害性质认定. 陈某认为,自己被公司派往外地办事处工作,造成的伤害应当以"因公外出"认定为工伤.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