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三台县建设领域全面实施工资保证金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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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古大鹏,叶敏.从源头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三台县建设领域全面实施工资保证金制度[J].劳动理论与实践,201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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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古大鹏 叶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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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三台县从今年1月起施行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将有效从源头上防范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该办法将三台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基本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建设工程全部纳入工资保证金范围。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建设施工企业各按工程合同造价的5%向专户预存。工资保证金制度由多个部门协作实施。人社部门负责工资保证金的预存登记、支付管理、退付办结等具体管理工作;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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