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改进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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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开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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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市场交易法律制度研究基地,重庆,4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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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一般项目《中国农村地权改革研究》(02JA820014)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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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定及流转限制过死,应当在坚持先征后用原则,保证国家掌握建设用地供应主渠道的前提条件下,放宽限制,改进我国现行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以此在我国农村造就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交易市场.保证国家掌握建设用地供应主渠道与开放农村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交易市场,是不矛盾的,因为二者各有其适用的空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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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设用地使用权双轨制 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 改进 |
文章编号: | 1004-3926(2008)03-0052-13 |
修稿时间: | 2008-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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