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标”视野下的语文教学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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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小明.“新课标”视野下的语文教学原则[J].兰州学刊,2005(1):302-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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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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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丽水学院,中文系,浙江,丽水,3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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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时代的发展,教育理论研究不断深入,特别是2001年、2003年全日制义务教育、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先后的颁布,教育思想在我国有了很大的变化.在"新课标"视野下,我们认为,语文教学原则也要与时俱进,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循以下七条新的原则:重视工具理性与强调人文内涵相结合原则,强调教师主导与强调学生主体相结合原则,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与遵循语文学习规律相结合原则,强调智力开发与强调非智力开发相结合原则,强调学生全面发展与强调学生个性发展相结合原则,注重课堂语文学习与注重语文综合实践活动相结合原则,重视培养学生基本素养与强调培养创新能力相结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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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课标" 语文教学 教学原则 |
文章编号: | 1005-3492(2005)01-0302-03 |
修稿时间: | 2004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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