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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标”视野下的语文教学原则
引用本文:彭小明.“新课标”视野下的语文教学原则[J].兰州学刊,2005(1):302-304.
作者姓名:彭小明
作者单位:丽水学院,中文系,浙江,丽水,323000
摘    要:随着时代的发展,教育理论研究不断深入,特别是2001年、2003年全日制义务教育、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先后的颁布,教育思想在我国有了很大的变化.在"新课标"视野下,我们认为,语文教学原则也要与时俱进,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循以下七条新的原则:重视工具理性与强调人文内涵相结合原则,强调教师主导与强调学生主体相结合原则,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与遵循语文学习规律相结合原则,强调智力开发与强调非智力开发相结合原则,强调学生全面发展与强调学生个性发展相结合原则,注重课堂语文学习与注重语文综合实践活动相结合原则,重视培养学生基本素养与强调培养创新能力相结合原则.

关 键 词:"新课标"  语文教学  教学原则
文章编号:1005-3492(2005)01-0302-03
修稿时间:200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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