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官素质的结构要素及其相互关系 |
| |
引用本文: | 胡志斌.论法官素质的结构要素及其相互关系[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6):13-15. |
| |
作者姓名: | 胡志斌 |
| |
作者单位: | 安徽农业大学法学系,安徽合肥,230036 |
| |
基金项目: | 浙江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重点项目;项目 |
| |
摘 要: | 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重要保障。然而,对于法官素质结构这一基本范畴,理论界并没有统一的认识。在我国现实的政治和法治语境中,完整的法官素质结构至少应包括政治素质、专业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人文素质、心理素质等。从业务素质的角度,法官政治素质是业务素质养成的导向,专业素质是业务素质养成的前提,职业道德素质是业务素质养成的保障,人文和心理素质是业务素质养成的基础。
|
关 键 词: | 法官素质 结构要素 相互关系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