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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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我是一名军属,听说今年新颁布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家属和子女享受的优待政策有无变化?请予解答。读者李喜中李喜中同志:2004年10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现将其中涉及家属子女的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摘录如下:第三十六条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第三十七条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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