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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案十大亮点分析
引用本文:李立景,郭力宾,余绍宁.老挝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案十大亮点分析[J].创新,2014(2):66-70.
作者姓名:李立景  郭力宾  余绍宁
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6
基金项目: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中国一东盟比较民事诉讼法双语教学研究》(2012JGA133)、广西民族大学东盟研究中心项目《中国-东盟国际民事诉讼比较研究》(dm106)、广西民族大学教改项目《面向东盟:国际民事诉讼法中英双语教学改革研究》(2011XJGB02)
摘    要: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中国与老挝两国间的贸易往来日益增多,中国作为老挝第一大投资国,加强对老挝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的认识和了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12年7月4日,老挝通过新的民诉法修正案,扩大了法院非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将调解上升为民诉法的原则;细化检察机关民事检察权行使的操作性;增强了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加强了证据立法;增加了执行程序和非诉程序;加大了强制措施力度;完善了再审程序和涉外诉讼程序。

关 键 词:老挝  民事诉讼法  修订

Latest Revisions of the Civil Procedure Law in Laos: Ten Highlights of the Amendment in 2012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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