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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带“秘密”跳槽 新东家连带赔偿一万元
引用本文:林朝丰.业务员带“秘密”跳槽 新东家连带赔偿一万元[J].劳动世界,2011(3).
作者姓名:林朝丰
摘    要:跳槽本来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但跳槽者如果曾签订过保密协议,就要义无反顾地遵守,否则可能官司缠身。业务员跳槽竞争对手被索赔4.8万元饶某于2009年2月入职东莞某视觉公司,任职销售员

关 键 词:竞争对手  用人单位  保密协议  视觉  竞业禁止义务  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  东莞  跳槽  科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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