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安全法益的理性构造及其规范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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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龙.算法安全法益的理性构造及其规范展开[J].江淮论坛,2023(5):127-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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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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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烟台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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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数字经济的刑事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建构研究”(21&ZD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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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明确算法法益基本形态和科学内涵是AI时代推进刑法现代化的应有之义。规范上,算法法律治理的基本逻辑指向的是从民到刑的法规范性,即侵权行为对权利主体带来实质的、严重的法益侵害时,便具有刑法意义上可责难性。基于理性主义立场,在技术上无论AI的“可信赖”性探索,抑或“可信赖”的AI系统的创建,皆围绕算法安全展开,算法犯罪的本质是对权利主体算法安全利益的侵犯。作为一项新型法益形态,算法法益的核心内容是算法安全。对算法的刑法规制可从算法安全法益的立法保护、实质解释以及算法犯罪的认定三个维度予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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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算法安全 算法犯罪 人工智能 技术理性 法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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