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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导致违法判决案的分析
作者姓名:白新亚
摘    要:事件1997年10月,某市辖区人民政府批准区物资公司关于土地开发、出让金全部用于职工安置的改制方案。1 998年2月26日,区土地管理局与物资公司签订了大学路31号、33号两宗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没有收取土地出让金。2月28日,物资公司以改制后的荣立公司名义与红旗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杈转让协议》,约定:由双方共同投资组建培训中心分公司(以下简称培训中心,已登记注册),荣立公司以转让费750万元的大学路31号、33号两宗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红旗公司联合开发建设培训中心大楼。

关 键 词:行政违法  物资公司  土地出让金  判决  培训中心  共同投资  土地管理局  土地开发  人民政府  改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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