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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乡村建设与农民主观相对贫困
引用本文:张志新,丁鑫,杨在顺.数字乡村建设与农民主观相对贫困[J].管理现代化,2024(2):171-180.
作者姓名:张志新  丁鑫  杨在顺
作者单位: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基金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数字强省建设下山东农业数字化转型与实现路径研究”(22CJJJ33;
摘    要:后扶贫时代缓解农民主观相对贫困问题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本文使用2021年中国土地经济调查(CLES)数据,通过A-F法对农民主观相对贫困进行测算,并构建logit模型等检验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主观相对贫困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结果表明:(1)农民主观相对贫困发生率为30.25%,获得感维度以及经济地位、社会参与、文化活动等指标对主观相对贫困贡献度最大。(2)数字乡村建设可以有效缓解农民主观相对贫困,且可以通过扩大收入效应与消费效应缓解农民主观相对贫困。(3)村庄方面,数字乡村建设缓解农民主观相对贫困的作用效果主要体现在相对落后地区;个体方面,数字乡村建设缓解农民主观相对贫困的作用效果对老年群体和风险厌恶群体更为明显。鉴于此,要加强农村民生、文化设施建设,提升乡风文明水平;打造农村数字环境,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组织公益性技能培训,确保数字乡村建设成果共享。

关 键 词:数字乡村  主观相对贫困  收入效应  消费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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