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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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才发.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J].社会科学家,2024(1):1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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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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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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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9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视域下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研究”(项目编号:19ZDA170)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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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根脉和灵魂,更加有力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之一,就是要更加有效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建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中国人民开创人类文明新形态,人类文明新形态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最新表达,中华优秀法律文化为建设法治国家奠定坚实法律基础。中国式现代化是奠立在深厚文化自信基础之上的,蕴含着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精神特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和文化强国,需要在坚持“守正创新”的原则下,实现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悠久的中华文明是独具特色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中华法律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创新发展之源,“和而不同”的中华文明涵养人类文明形态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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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法系 法律文化 文化建设 创造性转化 创新性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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