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标共存协议的效力认定——美国法的司法实践与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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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戴哲.论商标共存协议的效力认定——美国法的司法实践与借鉴[J].渝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10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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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戴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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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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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避免商标侵权纠纷,潜在的商标侵权方有时会签署商标共存协议.商标共存协议可能因违反商标法和竞争法而被认定无效,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对商标共存协议效力做出认定.美国法院严格遵守合同利益至上,把信守契约自由作为判断共存协议效力的首要标准,只有在“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情况下,美国法院才会认定商标共存协议无效.我国法院可以借鉴美国的司法实践,基于契约自由与公共利益的平衡,认定商标共存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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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标共存协议 效力 商标法 竞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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