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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垄断法的基本价值
引用本文:王先林. 论反垄断法的基本价值[J].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 26(6): 15-19,44. DOI: 10.3969/j.issn.1001-5019.2002.06.003
作者姓名:王先林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反垄断法无疑是以保护竞争为直接目标的,反垄断法的基本价值蕴涵在保护竞争之中.虽然在保护竞争或维护竞争秩序时所要实现的具体目标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则是不完全相同的,但总体来说,它都要体现公平和效率的要求.反垄断法的基本价值就是通过保护竞争或维护竞争秩序来实现实质公平和社会整体效率.反垄断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实质的公平正义.反垄断法的效率价值也就是基于其对竞争的保护.由反垄断法的社会本位性所决定,这里的效率不仅指个别主体的效率,而且还着重强调整体的效率;不仅强调经济的效率,而且还强调社会的效率,因而是社会整体的效率.反垄断法的这两个方面的价值目标应当尽可能协调兼顾,在特定情况下确实需要选择出一个更优先的价值目标时,更能体现法律本质的公平正义目标应当优先于效率目标.

关 键 词:反垄断法  竞争  垄断  法律价值
文章编号:1001-5019(2002)06-0015-06

On Basic Value of Anti-monopoly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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