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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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阿木冬·尼牙孜.论国家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J].新疆社会科学,19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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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阿木冬·尼牙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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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我们党坚持和实行这项政策是一贯的。在新中国成立前后,我党一直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国民族历史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和革命的发展,采取了最适合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不断地解决了我国的民族问题。早在长征时期,党就为四川甘孜、阿坝的藏族人民建立了自治政府。在陕甘宁边区时期,党又先后帮助同心、海源、正宁等县的回族人民和城川的蒙古人民,分别建立了自治县、自治乡、自治区。一九四七年五月一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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