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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等教育立法的基本原则
引用本文:
樊惠谨.论高等教育立法的基本原则[J].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2001,14(6):594-597.
作者姓名:
樊惠谨
作者单位: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湖北武汉430063
摘 要:
在高等教育法律创制、修改等立法活动中必须遵循适时性、合宪性、民主性基本原则,高教法应紧随时代前进,及时补充完善以适应新时期高教改革的需要,促进我国高教事业的发展。
关 键 词:
适时性
合宪性
民主性
高等教育
立法
基本原则
高等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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