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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关于调整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单位: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0]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

关 键 词:集体企业  退休人员  养老  江西省  城镇  补助标准  人民政府  生活  劳动保障  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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