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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作者单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
摘    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标准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于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本标准以外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标准另行制定。四、中小企业标准为: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

关 键 词: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销售额  资产总额  行业特点  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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