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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
作者单位:《山西老年》政策咨询组
摘    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4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发〔2006〕47号)精神,按照晋劳险字〔1997〕250号文件规定,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为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以下简称“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的退休老工人”)比照机关同类人员增加离退休金。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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