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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非法使用童工案件相关问题的处理
作者姓名:亓雨  李苗地
作者单位: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明。但有些负责人疏于管理,加之当今"用工荒"问题严重,往往招用一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不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会给用人单位自己造成经济损失。2012年5月,接到职工电话举报,称我区某食品公司非法使用童工李某。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童工  未成年人  行政处罚  案件  劳动保障  户籍  非法  执法人员  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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