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显失公平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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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北京一位读者来信咨询:我是一家搬家公司的职工,2008年8月,我在工作时,右手拇指不慎被所搬运的家具砸伤,经医院诊断为:右手拇指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手拇指屈伸肌腱断裂,需住院5个月。公司也没有给我们上工伤保险,出院后,公司与我签订协议,约定一次性赔偿我5.5万元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补助费等费用,从签约时起,我自愿离开公司另谋职业,公司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费用。2008年12月,我再次入院做“右拇指切开内固定取出术”.产生各项费用5万余元。2009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我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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