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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一到 不撤资就撤职
引用本文:杜金美.9月22日一到 不撤资就撤职[J].经营管理者,2005(10):5-5,7.
作者姓名:杜金美
摘    要: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8FJ30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坚决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

关 键 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撤职  撤资  企业负责人  中央纪委  投资入股  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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