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检信访类型化终结机制研究 |
| |
作者姓名: | 盛大友 于永超 |
| |
作者单位: |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安徽蚌埠233000 |
| |
基金项目: | [基金项目]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涉检信访终结机制研究”(AJ201310) |
| |
摘 要: | 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面临的信访案件呈现复杂多样、处理难度大的特点.涉检信访终结机制应采取分类终结模式:对司法性的涉检信访,采取司法化模式;对行政性的涉检信访,采取三级终结形式;对国家赔偿类涉检信访,采取报告备案方式.要建立相应的保障协调机制,确保信访者权利能够得到实现,确保终结涉检信访案件有效退出.
|
关 键 词: | 涉检信访 终结机制 公民权利 制度协调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