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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引用本文:张鹏,杨春雨.论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J].新学术,2006(1).
作者姓名:张鹏  杨春雨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广东广州510006
摘    要:经济法责任作为经济法的有机组成部分,能够在价值、理念、功效等方面符合经济法独立体系要求,并与其他部门法的法律责任相区别。经济法责任有其独特的构成条件,并且由竞合性责任和独特责任这两种类型的责任形态构成。经济法责任之独特责任表现为惩罚性赔偿、资质减免、信用减等、停止、纠正或撤销不恰当的调控或规制的行为等具体形态。

关 键 词:经济法责任  经济法责任独立  构成要件  独特责任  具体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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