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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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鹏,杨春雨.论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J].新学术,2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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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鹏 杨春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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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广东广州51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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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济法责任作为经济法的有机组成部分,能够在价值、理念、功效等方面符合经济法独立体系要求,并与其他部门法的法律责任相区别。经济法责任有其独特的构成条件,并且由竞合性责任和独特责任这两种类型的责任形态构成。经济法责任之独特责任表现为惩罚性赔偿、资质减免、信用减等、停止、纠正或撤销不恰当的调控或规制的行为等具体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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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法责任 经济法责任独立 构成要件 独特责任 具体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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