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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的国体与政体论略
引用本文:唐上意.太平天国的国体与政体论略[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2(4).
作者姓名:唐上意
摘    要:关于太平天国政权性质问题,史学界颇多争论,有“农民政权”论,“封建政权”论、“转化”论等等。这些观点,各有所据,各有其理。持“农民政权”论者,多以其国体为依据。持“封建政权”论者,多从其政体来剖析。笔者认为,必须就太平天国的国体与政体进行全面的、辩证的分析,分清主次,抓住本质,才能得出实事求是的、公允的结论。 一个国家的国体,是这个国家的阶级性质,政体是它的政权构成形式。政体与国体互为表里。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一个矛盾统一体。在国家这个矛盾体中,国体与政体是矛盾着的两个方面。其中,国体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政体是矛盾的非主要方面。政体受国体制约,并与之相适应,这是一般规律。由于历史条件和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不同,国体相同的国家,可能采取不同的政体,但都体现着一定阶级的专政,其实质是一致的。 历史上还有这样一种情形,一个国家的政体性质与国体性质不符,发生矛盾,这就叫做政体与国体不相适应。这样,在国家这个矛盾体中,互不适应的国体与政体这两个矛盾的方面,相对立而存在,并在一定条件下逐渐转化。太平天国就属于其中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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