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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宪法司法化
引用本文:马铮. 试论宪法司法化[J]. 肇庆学院学报, 2003, 24(6): 25-29
作者姓名:马铮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广东,广州,510631
摘    要:宪法司法化实质上是把宪法作为判断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纠纷的法律依据的依据。宪法具有法的规范性、可诉性等根本属性,作为根本大法它有实现司法化的必要性。而实现宪法司法化,其核心在于建立违宪审查制,唯此才能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实现真正的依法治国。

关 键 词:宪法  司法化  违宪审查制
文章编号:1009-8445(2003)06-0025-05
修稿时间:2003-07-14

Thesis on Constitution Applied in Court of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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