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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湖北建章立制 规范运作
摘    要:将强制性的收容遣送改为关爱性的救助管理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改革。为进一步加强救助管理工作,实现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04年1月20日,下发了《广东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粤府2004]10号),湖北省民政厅于2004年1月2日制定了《湖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规程》(鄂民政发2004]2号)。现刊登如下,以便各地借鉴与交流。

关 键 词:广东  湖北  收容遣送制度  救助管理  流浪乞讨人员  求助人员  受助人员  救助站管理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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