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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应当为民政工作服务
引用本文:李明开,严家明.社会学应当为民政工作服务[J].浙江社会科学,1986(3).
作者姓名:李明开  严家明
作者单位:湖北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 (李明开),湖北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严家明)
摘    要:民政工作在西方被认为是在政府部门指导下的一种社会服务、福利和救助工作;在学术工被认为是社会工作的同义语,属应用社会学研究的范畴。民政工作在我们国家,虽然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任务,有不同的具体内容,但其基本含义是一贯的,正如朱德同志所说的那样,民政部是人民群众的组织部,人民群众有困难,有什么问题,就找民政部门。民政工作的特点是多元性、群众性和社会性。通过民政部门和社会各有关部门配合,在科学理论指导下,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创造性的工作,协调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当好四化建设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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