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收养 构筑和谐: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推动收养工作健康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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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明亮.依法收养 构筑和谐: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推动收养工作健康开展[J].社会福利,2006(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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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明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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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司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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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国内公民依法收养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每年有数万名失去父母和家庭的孤儿、弃婴通过合法收养回归家庭,在正常的家庭环境中得到抚育,健康成长。但是,未经依法登记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也与日俱增。为妥善解决国内事实收养问题,进一步加强收养登记、规范收养行为,保障被收养人及收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内收养工作的健康开展,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于2006年5月1日~5日在青岛召开了“全国收养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社会事务处、婚姻管理处)主管收养工作的处长以及设有收养中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收养中心负责人。围绕国内收养工作中的“事实收养”政策以及涉外收养“寻根回访”等议题,与会代表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要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高星建瓴地认识国内收养工作,高度重视收养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解决收养工作存在问题的现实性和迫切性,在收养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体现民政为民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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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收养工作 科学发展观 依法 健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和谐 家庭环境 社会事务 合法权益 被收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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