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人代班也算旷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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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我和妻子同在某高校任教。2004年10月,我向校方提出辞职。1个月后,单位同意了我的要求,但是根据校方规章制度规定“凡本校双职工,男职工调走时,妻子必须一同调走”的规定,要求我将妻子一同调离,并与我签订了书面协议:“调走(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其妻必须调离,否则,校方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我签订协议后,办理了离职手续,3个月后,由于没有找到妻子的接收单位,没能把她调离。学校便作出了单方面与我的妻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学校的这种做法是否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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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妻子 职工 2004年10月 解除劳动合同 规章制度 书面协议 签订协议 校方 单位 学校 手续 离职 办理 违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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