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领域的风险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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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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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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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高度发达的现代性中的各种原因导致风险具有弥漫性、渗透性和公共性特征,从而也使得风险规制摆脱了个人话语而成为社会和政府共同的任务。在公共交通领域,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立宪主义原则的指导下,政府应在风险预防、风险现实发生后的规制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进而促使风险规制的法治化。同时,还应防范风险规制过程中产生的伴随风险、附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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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宪主义 公共交通 风险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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