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乡镇党委书记直选的法理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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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志伟.对乡镇党委书记直选的法理质疑[J].领导科学,2006(1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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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志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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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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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乡镇党委书记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而不是由党委委员选举产生,是许多省市在乡镇党委换届中的试点做法。事实上,乡镇党委书记的这种直选产生方式在法理上存在着诸多需要进一步商榷的地方。本文试举几处,与大家共同探讨。首先,“直选”本身与党章和相关条例存在冲突。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第三十条规定:“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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