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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的"转让"荒唐透顶的判决--评沈履伟案中凸显的怪现象
引用本文:马秋武.莫名其妙的"转让"荒唐透顶的判决--评沈履伟案中凸显的怪现象[J].社会科学论坛,2005(17):71-74.
作者姓名:马秋武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外国语学院
摘    要:天津外国语学院汉学院教师沈履伟2004年申报正高职称的科研成果<求是集>(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出版)一书,明目张胆地全文剽窃他人公开发表的论文(现已查明篇名、刊号、期号及全文13篇).但莫名其妙的是,作为被剽窃者之一的天津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董志广,居然为沈履伟荒唐地出具了所谓"合作"的"证明",倒打一耙,混淆视听.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在未搞清楚事实、未能认识到沈履伟学术欺诈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的情况下,匆忙采信董志广的所谓"证据",下达了一纸荒唐的判决书(西民二初字第2352号).在教育部积极加强学风建设、严格学术规范、反对学术不端的大背景下,这一背道而驰的事件客观上怂恿了学术不端行为,在整个学术界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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