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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各国"隐孕入职"处理方法
引用本文:邢梦琪.盘点各国"隐孕入职"处理方法[J].劳动世界,2017(31).
作者姓名:邢梦琪
摘    要:"隐孕"已经悄悄成为了一些职业女性的生存策略.尽管《劳动法》规定,在录用职工的时候,除了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在现实当中,一些用人单位认为,怀孕女职工太多,必然会影响企业正常工作,在招聘时或签订劳动合同时,便直接要求女职工"N年不准怀孕",甚至还出现过"女教师排队怀孕"的情况.而从女性角度来讲,怀孕影响入职、加薪、升职,因此,会有人在面试时隐瞒婚姻、怀孕的真实状况,即便在入职后怀孕,也不愿意向用人单位透露实情.那么,女性职工客观上在入职后怀孕与主观上"隐孕"是否都受到法律保护呢?那么国外会有"隐孕入职"的事情发生吗?用人单位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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