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隐孕已经悄悄成为了一些职业女性的生存策略.尽管《劳动法》规定,在录用职工的时候,除了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在现实当中,一些用人单位认为,怀孕女职工太多,必然会影响企业正常工作,在招聘时或签订劳动合同时,便直接要求女职工N年不准怀孕,甚至还出现过女教师排队怀孕的情况.而从女性角度来讲,怀孕影响入职、加薪、升职,因此,会有人在面试时隐瞒婚姻、怀孕的真实状况,即便在入职后怀孕,也不愿意向用人单位透露实情.那么,女性职工客观上在入职后怀孕与主观上隐孕是否都受到法律保护呢?那么国外会有隐孕入职的事情发生吗?用人单位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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