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不足时被害人另行起诉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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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翰清.刑事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不足时被害人另行起诉权研究[J].劳动世界,201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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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翰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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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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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的财产,由于贬值、转移等原因,使被害人往往不能通过追缴或责令退赔的方式得到完全弥补.追缴或责令退赔不足时,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救济手段,但是相关立法含混不清,常导致法官以无法律依据为由驳回被害人的民事诉讼请求.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立法中应尽快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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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追缴 责令退赔 不足 另行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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