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守法状况透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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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利 罗显克 王晓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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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西,龙州,53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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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科研资助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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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民族地区,虽然国家成文法的控制能力相对较弱,但乡规民约、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等社会习惯规范适用非常广泛。当地居民有着极强的“守法”习惯或“守法”冲动,完全符合自觉自愿遵守这一“法律”的本质要求。与国家成文法相比,民族地区社会习惯规范尊重了社会成员的主动参与意识,对当地居民而言更实用,“守法”主体地位平等、无特权。因此,民族地区在坚持国家法律的统一性、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的同时,也应认识到社会习惯规范在调整人际关系中的长处,努力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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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少数民族 守法状况 透视 借鉴 |
文章编号: | 1004-6917(2006)12-0075-03 |
修稿时间: | 2006-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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