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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式行政:一种新型的行政法制模式
引用本文:刘莘,金成波.参与式行政:一种新型的行政法制模式[J].江淮论坛,2013(6):105-110.
作者姓名:刘莘  金成波
作者单位:[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2]中央党校政法部.北京100091,北京100088
摘    要:参与式行政,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法制模式在宏观层面推动行政法治发展、实现多元共治具有重要意义:微观层面在有效解决争议、增加行政效率、落实政府责任等方面效果显著。行政中的参与呈“阶梯式”分布,为了实现更大范围内更高阶梯的参与、同一阶梯实现更有效的参与,必须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等方面对现有制度进行完善。

关 键 词:公众参与  参与式行政  参与层次  制度构建  法制模式  多元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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