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为公司制后产权结构的法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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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并强.国有企业改革为公司制后产权结构的法律分析[J].山西统计,1997(10):4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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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并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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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十三冶建设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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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笔者按照“产权清晰”的要求,从股权和公司法人所有权的分析入手对国有公司产权结构进行了分析。进一步说明了公司制改革后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应当是股权与公司法人所有权的契合。一、公司产权结构的分析1.关于股权股权指公司股东基于股东地位按投入到公司中的资本额享有权利。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自益权和共益权两类。前者指股东基于投资而获得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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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企业 体制改革 股份制 产权结构 法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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