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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私法统一的法律思考
引用本文:孙希尧.海事私法统一的法律思考[J].甘肃社会科学,2007(5):149-151.
作者姓名:孙希尧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山东,威海,264209
摘    要:海事私法的统一方式主要有条约和商人法两条途径,条约途径是最重要的,但条约因其自身原因,其制定、批准和生效面临着诸多制约因素,各国在参与制定条约和批准条约过程中,从自身利益出发,导致条约的制定与生效耗时长、成本高等问题.而商人法以其自身的优势,给各国和国际社会以启示:务约的制定不能全然交由政府处理,公权力的介入往往导致条约忽略商人对"自然正义"的追求,侧重追求各国利益的调和.面临这样的现实,海事私法的统一既要调和各国利益的冲突,又要从商人法中汲取营养,在承认各国差异的客观基础上构建动态的统一.

关 键 词:海事私法  统一  条约  商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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